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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建材采购风险

发布时间:2011-10-11 浏览次数:5789

囗文/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案例介绍

    金某在承包甲企业承包A工程期间,私刻了A工程项目部印章用于对外采购材料。在此期间,金某又同时承包了乙企业B工程,并在采购材料时也使用了私刻的A工程项目部印章。在A工程竣工验收期间,金某图方便在与其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也加盖了私刻的A工程项目部印章。甲企业对于金某私刻和使用印章的行为均不知情。
后因金某未及时支付B工程材料款导致材料商将甲企业告到法院,以合同上加盖了A工程项目部印章要求甲企业支付B工程材料款。甲企业认为其没有承建B工程,因此材料款与其无关,金某在合同上加盖的A工程项目部印章是其私刻。而材料商认为甲企业有两个A工程项目部印章,坚持要求甲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案例启示

    相信许多建筑企业可能都碰到过上述类似“冤枉”案件,某一天突然被告上法院,被要求承担毫无关系的工程的相关债务,除要耗费人力、财力来处理案件外,还可能面临被判决承担责任的风险,这对利润微薄的建筑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目前许多建筑企业仍采用由个人承包项目的形式承接工程,由于项目承包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给建筑企业带来利益,但有的给建筑企业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官司和随之而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这些带给建筑企业苦果的不良承包人违规行为和现象予以披露,希望能够引起企业高度重视,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一、承包人的不规范行为类型

    目前因承包施工产生的供应商与建筑企业的纠纷中,大多涉及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印章,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加盖项目部印章产生的债务,一般都认定为与建筑企业有关,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与建筑企业无关。因此,与项目部印章有关的下列不规范行为应当引起建筑企业高度重视。
1、承包人随意使用项目部印章,导致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混同。
2、承包人随意私刻印章,导致企业卷入莫名债务。
3、承包人同时承包多家企业的不同项目,项目部印章使用混乱。
4、承包人恶意使用项目部公章采购建材,与材料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二、防范承包人不规范行为风险的措施

    建筑企业要加强印章管理和加强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针对目前大量因承包人对外采购材料而引发材料商起诉建筑企业的情形,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签约时严格约定。

    在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要在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要使用指定的合同专用章,禁止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如项目部印章、资料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尤其是对于一类建材的采购,要进行严格的监管

2、履约时严格把关。

    在内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付款制度来保证承包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履行手续的完善,以利于公司监管,杜绝虚假采购、高估冒算等现象的存在。
应制定严格的工程款请款制度,在请款制度中要求承包人请款时应明确所申请工程款的用途并提交合同、履行凭证等材料。

3、出现案件自行处理。

    要谨慎对待已出现的诉讼案件,并自行处理,而不能交给承包人处理。

4、发现亏损及时止损。

    在发现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可能出现亏损时,要及时与承包人进行债务清点,将与工程有关的债务控制在企业可知的范围内,避免承包人与第三人虚构债务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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