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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07 浏览次数:4859

南京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以适应建筑市场日趋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项目管理队伍,不断激励施工项目经理在管理岗位上努力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特结合本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应会员要求,南京建筑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范围內开展年度 “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并负责具体评选表彰工作。
第三条  “十佳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12月份申报,年底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是当年度被南京建筑业协会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同时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均可申报,但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名项目经理。
第五条 申报人所在企业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经营道德,社会信誉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敢于创新、成绩突出。
2.建造师资格必须经资质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在工程建设中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刑事案件或恶性社会影响案件发生。
3.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规范和标准,必须有一项当年在本地(南京所辖区县)获得省级以上颁发的(扬子杯)工程质量奖 。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必须有一项当年在本地(南京所辖区县)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
如申报为同一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不受当年限制,住宅工程项目及外地工程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5.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深入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必须近两年内有获省级〝QC〞三等奖以上成果奖。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良好的经济或技术效益成果报告。
7.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须经南京相关市场监督等部门认可,并持有签署証明意见。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凡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十佳项目经理”者必须填报《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十佳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另报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单位委任申报人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证明原件。
2. 评选年度内工程质量获奖证书、文明工地称号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若一个项目获得几个等级的奖项,只需提供一个最高奖项的复印件)
3 .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总结,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成绩情况报告。
4.申报人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份。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并编写材料目录。
第五章  奖励
第八条  对荣获“十佳项目经理”称号的,由南京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或协会会刋、协会网站进行宣传表彰,以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十佳项目经理”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与〝十佳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1年2月22日

南京市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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