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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4415

 

 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南京市住建委 宁建质字(2013)203号发布)


       2013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攻坚之年。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必须居安思危、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有序,为亚青会和青奥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就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宁政发〔2013〕32号)等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好速度与安全质量、速度与文明有序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既定工期;在工程加快推进的同时做到文明有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监管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安全生产: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工地围挡100%(现场条件不具备的除外),各类工地围挡全部使用标准化定型产品;具备条件的工地全部设置冲洗台100%,土方开挖量达2万立方米的工地设置洗轮机;现场裸露土方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施工扬尘污染状况有明显改善;施工现场达标率90%以上,达到省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工地达总数的35%。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共保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监理企业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加强巡查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地承担起工地现场管理的牵头组织责任,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工程进度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保证相关费用的及时支付。
    2、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园区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有关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监管,加强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修改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根据我市行政权力下放和现场管理实际,修订完善《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进一步明确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扬尘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红黄牌警示制度,强化惩戒措施;同时要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提高围挡标准,提升城市形象。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责任主体应强化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管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
    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新规范宣传和执行力度,做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6、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审批和交底、验收等程序;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深基坑开挖(沟槽)、盾构机进出洞、地铁旁通道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作业、高支模等)实施施工前条件验收。
    7、加强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逐步推行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实施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队伍分类管理,强化安装质量关;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行为,提升队伍素质。
    8、加强对市政施工机械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市政工程的沥青摊铺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应安装可视倒车装置;重点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通风、照明、应急等安全设备设施,加强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要落实专人监护。
    9、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强对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抽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市施工现场,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大模板安全管理的基础。
    10、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装饰施工、保温工程施工和临时设施等火灾事故的预防,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加强对保温材料和工人宿舍限电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1、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全面推广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信息平台(LBS定位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的考核,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12、提升现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一是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管理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处置事故的人员、技术和装备支撑,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和能力;三是针对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水平。
   (三)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文)及专项整治验收细则、《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宁政发〔2013〕32号),做到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口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场内道路(场地)硬化、裸露土方(散状材料)覆盖,严格履行进出工地车辆清扫冲洗和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道路保洁职责。对面广、线长的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推行“路面无尘干洗机”清扫路面,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4、实施差别化管理。各责任主体应重点加强基础阶段、开挖阶段和室外工程施工阶段等环节的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施工高峰期重点时段要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夜间巡查,对夜间施工扬尘、车辆带泥上路等故意逃避监管的行为从严打击。
    15、进一步加大对因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单位的处理力度。对因施工单位责任被红黄牌警示的项目一律不得参评文明工地,施工单位不得获得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奖励费部分,每被黄牌警示一次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现场考评费部分10%,每被红牌警示一次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现场考评费部分20%。
   (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16、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各项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要充分发挥企业和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突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和转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前安全交底和班组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局面。
    17、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内部报刊和多媒体等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建筑施工现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
    18、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技术讲座,提高防范能力。企业应根据其业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讲座,行业上可邀请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督一线的人员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为专题的讲座,提高全行业的综合素质。
   (五)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9、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对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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