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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资质原件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2100

 

         住建部: 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资质原件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据悉,在2015年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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